20岁女孩求职屡遭拒,意外发现被误登记为精神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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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来自河南登封的20岁姑娘在广东佛山求职期间,多次在入职体检被告知“有精神方面疾病”而被拒,这才发现国家卫生系统里竟然有她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的记录。她和家人坚称,从未出现过精神病症状,也未曾带她到医院就诊精神问题。

事情始于2026年3月,她随友人到佛山工作,面试通过后到指定医院体检,却接连因体检结论中显示有精神疾病被用人单位拒绝录用。此后,社区民警和医务人员上门核实,她通过社区医院才知晓系统中有精神疾病的登记。因为她在当地办理了暂住证,卫生系统的信息随人迁移,触发了当地的随访机制。

家属调查后发现,系统内的病历显示其首次发病时间为2018年12月,症状为“交流困难”;2019年2月13日被记为精神分裂症,并于2月14日由村医将诊断信息录入镇卫生院系统,陪同签字并办理管理同意。但当家属到被列为确诊的医院查询病历时,医院方面并未查到相关就诊记录,认为如果是在其院确诊,院内应有病历和档案。 球友会

涉事村医称按镇卫生院要求进行了登记,但未能明确说明依据与核查流程。镇卫生院一负责人在调查后表示,查无相关医院的就诊记录,正在进一步核实村医依据何来。同时,镇卫生院后来告知家属已将卫生系统中的“精神病”记录删除,但同步到公安或其他系统的信息仍存在,需本人到精神专科医院做重新鉴定并出具“无病证明”才能撤销相关公安端记录。家属表示无法接受这一要求——既然从未患病,何以要通过再鉴定来“证明”无病,且重新鉴定等同于承认曾患病,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。他们要求市级卫健部门追究镇卫生院责任并给予赔偿。

因这一错误登记,当事人在求职、感情等方面遭受实质影响,家庭因此奔走多方寻查。记者多次联系当地卫健委及相关当事人未获回应,镇卫生院表示仍在调查。相关规定显示,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由基层卫生机构定期随访和管理,建立诊断与随访的规范流程,以避免误诊或误登带来的严重后果。家属希望尽快彻查登记来源、清除错误记录并追责,以消除对孩子未来生活与工作的不良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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