蒋超良受贿逾7.46亿获死缓并终身监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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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8月28日,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、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超良受贿一案一审宣判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,确定其为终身监禁,不得减刑、假释;依法将查获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上缴国库,尚未追缴的部分继续追缴。

公开资料显示,蒋超良,1957年8月生,湖南汨罗人,研究生学历,经济学硕士,高级经济师,1974年12月参加工作,198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其早年在地方工厂工作,后考入湖南财经学院财政系,毕业后进入中国农业银行,之后在银行系统历任要职,曾任人民银行深圳、广州等分支行负责人、交通银行董事长、国家开发银行行长、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等职。2002年出任湖北省副省长并进入地方任职,随后回到银行系统,2014年起担任吉林省省长,2016年任湖北省委书记;2020年被免去省委主要职务,之后担任第十三届、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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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于2025年2月公布对蒋超良的调查,并于同年10月宣布对其开除党籍与公职。通报指出其在理想信念、廉洁自律等方面严重失守,存在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、在干部选拔与人员录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、借用被管理对象车辆、安排他人代付个人费用等问题;还以权谋私,形成家族式腐败,利用职权为他人在企业经营、贷款审批、工程承揽、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 球友会

2026年初播出的反腐专题片披露了其被“围猎”并逐步腐化的过程,片中提到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一位商人对蒋的长期“支持”,随着蒋职务提升,对方对其家庭和个人事务的资助规模也不断扩大。2026年3月,检方对蒋超良提起公诉。5月28日,南京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,庭审中检方出示证据,被告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蒋超良在庭上表示认罪悔罪并作了最后陈述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,1995年至2025年间,蒋超良利用其在中国农业银行、交通银行、国家开发银行以及担任吉林省和湖北省主要领导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、贷款审批、工程承揽、职务晋升等事宜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,折合人民币超过7.46亿元。法院认为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,依法可处死刑。但考虑到其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,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大部分未掌握的受贿事实,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并查证属实,具有重大立功表现;同时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,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部分追缴,且其实际获利已全部追缴等法定、酌定从宽情节,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,并对赃款追缴问题作出相应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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