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姓名谐音困扰,网友申请随母姓要求获公安局回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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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四川广安武胜县的一位网友在“问政四川”平台上询问关于改名的问题。由于父母离婚后他随母亲生活,且常遭遇与自己姓名谐音相关的调侃,因此希望能改为随母姓。该网友担忧如果生父不愿意配合或联系不上,是否可以仅凭法院的抚养权判决书进行单方面变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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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胜县公安局在10月22日做出了公开回复,强调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自然人享有姓名权,可以合法决定自己的姓名,包括变更姓名,但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良俗。自然人可以选择随父姓或母姓。回复指出,未成年人的姓名更改一般需父母双方达成一致,仅凭抚养权判决书无法单方面办理。抚养权只是代表监护和抚养权利,并不等同于更改未成年子女姓氏。

如果生父失联或拒绝配合,该网友的母亲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提交因姓名谐音带来的困扰的证据,法院在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利益的基础上进行裁决,凭裁判文书到户籍窗口办理变更。公安局还表示,网友因姓名谐音受到困扰,属于合理的更名理由,户籍部门将会综合考虑所有材料进行审核。 球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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